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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医疗(300888)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文件,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 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应采取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采用的 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 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七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