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前后对照表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前后对 原《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议事规则》 修订后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规则》 章节 条目 内 容 方 式 章节 条目 内 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 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 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 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 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 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 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 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 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 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 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 开。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与授权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与授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 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 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 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 财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