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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 -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护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利益,促使广大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征集投 票权行为,根据《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征集投票权,是指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主体("征集人")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 下列行为不属于本细则所称公开征集的行为: (一)采用非公开方式获得公司股东委托; (二)未主动征集情况下受到公司股东委托;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征集投票权应当采用无偿的方式进行,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 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二章 享有征集投票权的主体 第四条 下述组织或人员可以公开征集: (一)公司董事会; (二)公司的独立董事; (三)持有公司百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