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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管理机构。未经董事会批 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相关人员都应做 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进 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