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经纬 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 次股东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 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 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担任 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要求。 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