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 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 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以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 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本规范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能够实际 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三条 下列主体的行为视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适用本规范的相关规 定: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主体。 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