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的前一交易日收盘时持 有的股票数量计算。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