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8月)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止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大 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 金,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 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 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 的债权,其他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