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提供 财务资助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者无偿 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的除外。 第三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者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