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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 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董事。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本条前款所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1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