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辉开(3001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三)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 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