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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3001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资本 市场关键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 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资本市场关键人员在其 所管辖的部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本市场关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