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688720)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选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江苏艾森 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 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 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 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 的通知中,应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