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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000875) -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 年8月)
JEPJEP(SZ:000875)2025-08-21 12: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 20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 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审计 委员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 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 任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结合依法治企建设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