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一)与生产型公司共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 施; (二)与非生产型公司共用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三)以显失公平的方式与公司共用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宏 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通过以下方式 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四)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金或者其他报酬; (五)指使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司任职的人员实施损 害公司利益的决策或者行为; (六)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或者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无偿或以明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