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在独立董事中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委员任 职期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人力资源部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 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策和经营管理层 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录用程序,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结构,从 而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