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健 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 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 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 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