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辉果蔬(603336) -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水平,规 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 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 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 第二章 选任与解聘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公司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 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