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胜微(30078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 解除职务、退休及其他导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的情形。 第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 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除下列情形外,董事的辞任自辞职报告送 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在收到辞任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 士。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卓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