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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能股份(000899) -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JXGNCLJXGNCL(SZ:000899)2025-08-21 13:04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加粗为本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 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 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副董事长 1 人,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 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 见。 第二章 董事会议事原则与范围 第四条 董事会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并在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客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