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管理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生产经营工作,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生 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以使公司的生产 经营高效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与 工作分工、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本细则所指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二章 总经理层人员的组成及任免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增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