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 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 报告义务人,及时将相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报告的制 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第四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 而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 务。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 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 和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