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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LiantronicsLiantronics(SZ:300269)2025-08-21 14:49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正 式公开披露前或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例如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 和股东咨询等)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披露或泄漏相关信息。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 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及各部门、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个 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及正在筹划或需要报批的重 大事项等。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报送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公司董事会是信息披露对 外报送的最高管理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