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 计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 规、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 第二章 机构和职权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下简称"审计部")。审计部在 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审计职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审计业务受主管审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并按主管审计机关的规定 和要求,定期报送统计报表和重大审计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子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可以配合政 府审计机关和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一)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 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