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联建光电印章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为维护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权威 性和严肃性,杜绝违法行为,以保障公司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公司。 第一条 公司印章 公司印章分为:公司公章、董事会章、公司财务章、合同章、法人章、各部 门因工作需要而刻制的其他业务用章。 第二条 刻制与启用 公司印章的刻制根据工作需要,需刻制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制发申请》,经 公司领导批准,由公司指定专人前往指定单位进行刻制,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 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刻制好的印章,必须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预留印章存档备案后方可领取启用, 各部门领取印章时,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帐》。 第三条 印章保管、交接、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公司公章、董事会章、合同章、财务章 及法人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管理;公司所属各部门的其它业务章,由部门负责人 根据业务特点,指定人员保管,并制定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