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8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参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 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 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 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 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四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二)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 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