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完 善内部控制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 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第五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公司审计委员会、财务负责人 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三方协商确定。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就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 1 和经营成果向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