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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LiantronicsLiantronics(SZ:300269)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 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市 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议事规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