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机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董事会高效、有 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联 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深圳市联建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受股东会委托,负 责经营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内部机构设置、 召集、召开、议事及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以及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每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不少于三 名董事;其中审计委员会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