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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建光电(300269)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8月)
LiantronicsLiantronics(SZ:300269)2025-08-21 14:49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完善法人 治理,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使约束与激励并举,促进公司管理层 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完善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规范运作。 第三条 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 门及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 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问责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