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300607) -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2025年8月)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法切实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 制,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处理投资者涉及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公司治理、 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的投诉事项。公司客户、员工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公司产品 或服务质量、民事合同或劳资纠纷、专利、环保等生产经营相关问题的投诉不属 于本制度范围。 第二章 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向投资者公开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电子 邮件等,以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其它部门单位转办的投诉,以保证投资者可以 通过任何一种可供选择的联系办法向公司提出投诉并得到有效处理和反馈。 第五条 公司分管投资者投诉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处 1 / 4 理投资者投诉的部门,负责协调各部门及时处理投资者的投诉。主要职责包括: (一)受理各种直接投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