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通(603577) -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是 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 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 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一条 为强化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 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以下称"审计委员会"或者"委员会"), 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