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新机电(300092) -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为防范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 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起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防范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 用: (一)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 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 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 不包括由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与《深圳证券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