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发(603268) -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 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审计委员会职务。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 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 专业人士,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 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补 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 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 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广东松发陶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