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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 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 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广州地铁设计 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 其中设董事长一名,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三名,其他董 事四名;其中独立董事至少有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长 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 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 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 下,负责统筹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公司股东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 披露事务等事宜,保管董事会印章等。 第二章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