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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设计(0030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 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 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 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 的修改或变更; (五)对公司增加或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