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股份(002103)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 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 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