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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辰药业(300584) - 内部问责制度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相关人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减少和避免因决策失误给 公司和股东造成重大损失或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须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并严格遵守和执行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制是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以及从事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和股票内幕交易的人员,因其故 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