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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辰药业(300584)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必须经过股东会批准,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组织募投项目的 具体实施,做到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和规范。 募投项目通过公司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采取适当 1 措施保证该子公司或被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 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