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辰药业(300584)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南京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 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 司管理人员兼任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 独立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 惩挂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