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源环保(688096)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公司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其他相关业务 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 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 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实行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