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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688096)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提高决策效率,实现对公司财务会计工作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外部审 计、指导内部审计、督促及评估内部控制、审核公司财务报告等工作,并行使《公 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 职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 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