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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源环保(688096)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决策 与管理,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拓展经营领域,保障公司权益,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 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 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委托理财、委托贷款以 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的投资活动。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包含公司购入不动产、股票、债权、基金、期货及其 他金融衍生品等风险投资行为,上述投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 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本制度中所称的投资,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 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若有)。子公司发生对外投资事项,应当由该子公司经办部门向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