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