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不 能或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 1 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