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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688106) - 金宏气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JINHONG GASJINHONG GAS(SH:688106)2025-08-22 08:48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 能,确保董事会对高管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及《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立的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至少应有 1 名独立董事是会计 专业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 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