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勤技术(603296) - 华勤技术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华勤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采 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 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且在股 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或者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采 用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指非职工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除职工董事外 的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 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 选董事人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