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688521) -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 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第三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规定。对于该议案项下的相关事项,我们认为:根据《芯原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2020 年激励计划》项下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 49 名激励 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