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力石化(600346) -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指定 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信 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选任、离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 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 事会秘书: (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