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策医疗(600763) -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能够按时保质完成 审计工作任务; (五)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第一条 为规范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 ...